为了报复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去年3月28日的凌晨,靖江市季市镇的黄建峰放火烧了同行的电瓶车店,导致屋内的老钱夫妇被烧死,之后,为了转移公安机关侦查视线,黄建峰又烧了自家的电瓶车店,那么黄建峰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今天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建峰与同街的老钱夫妇开设的电动车店存在竞争,便对老钱心生不满,于去年3月28号凌晨,黄建峰男扮女装,到老钱夫妇经营的电动车门前放火,大火导致老钱夫妇被烧死,9间门面房以及大量物品被烧毁,损失高达121万余元,一审开庭的时候,黄建峰提出了“并不想烧死老钱夫妇,只想烧毁店内的财物”的辩解,对此法院不予采纳。 审判长 纪阿林 放火的地点系乡镇闹市区 周围均是商家店铺 每户紧紧相邻 一旦蔓延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对于钱某夫妇当晚是否居住在店内 黄建峰并未进行核实 可见其对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也持放任态度 法院另查明,为了转移公安机关侦查视线,4月6号凌晨,黄建峰又烧了自家的电瓶车店,大火导致黄建峰的妻子和女儿在逃生中受了伤,这场大火经济损失25万余元,去年4月8号,黄建峰因为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审判长 纪阿林 连续两次放火行为 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亡及巨大的财物损失 社会影响恶劣 后果极其严重 且其至今未对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 其虽有自首行为 认罪态度较好 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审判长表示,被告人黄建峰采用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严惩。 审判长 纪阿林 被告人黄建峰犯放火罪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