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编委办印发通知,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为事业单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一是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2015年开始,事业单位法人每年3月31日前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是扩展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在试点公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及社会举报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资产损益和从业人员也纳入公示范围。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开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通报其举办单位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