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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7 16:08| 发布者:b0523| 查看:236| 评论:0|来自: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交通部门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政策。
自2015年1月16日起,运价政策作如下调整:出租车起步价由原来6+1元/3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超起租运价由每公里1.50元调整为每公里1.70元;改变收费尾数进整办法,以元为单位进整四舍五入;调整超起步价外的里程计价办法,不足500米按500米计价;暂停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等候、空驶、夜间用车、合乘费用按原标准执行。
在线时间: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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