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港区财政着力三大举措,不断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足额安排财政预算。按照市相关文件提标要求,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区及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5439万元,镇(街)财政共计3541万元,有力做好财力保障。 二是逐年提高标准,不断提升筹资水平。2018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提高至低档230元、高档290元、学生儿童18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人,特困人员为750元/人,较2017年度提高140元/人。 三是政策支持老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减轻老区镇级财政负担,对白马、大泗、胡庄三镇和原宣堡划入许庄街道七村区给予政策倾斜,区级财政多补助85元/人。同时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缴入社保专户,镇(街)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年终与镇(街)结算。 2018年高港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3.93万人,筹资1.2亿元,其中个人筹资3476万元,财政补助8503万元,截至8月底已全部足额拨付至社保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