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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列入我市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2018-11-28 20:30| 发布者:b0523| 查看:251| 评论:0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完成药品信息更新调整和代码维护,从11月20日起,经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

此次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17种药品都是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的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治疗药和5个血液肿瘤治疗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参保人员按规定使用这17种药品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个人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50%。在抗癌药谈判降价、纳入医保支付等多种效应叠加后,参保人员药费负担将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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