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泰兴市研究下发了《关于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该市企业职工医保费率由8.5%阶段性降低为8%,并已于2018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本次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实施期限暂定一年,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因费率降低而少征收的医保基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或累计结余补足,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仍然执行原政策。 此次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是在已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的又一为企业减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经该市人社局测算,此举可为该市广大企业至少减负3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