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低收入家庭中 大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 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卫健委,医药高新区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卫健委,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18〕17 号)和《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2020 年市区改善民生实事的通知》(泰发〔2020〕3 号)精神,切实提升市区因病致贫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现就对低收入家庭中大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有市区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2倍以内或建档立卡对象; (二)白血病、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肝硬化失代偿期、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晚期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尘肺、地中海贫血、克罗恩病、渐冻人病患者;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 二、保障标准 对符合条件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大重病患者,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全额发放保障金,同时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由大重病患者本人或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且书面声明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填写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大重病患者本人或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核与公示。按照“逢进必核”的原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行业评估、信息查询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区民政部门经材料审查和按照规定进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定期复核 各区民政、医保、卫健部门应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将符合条件的大重病患者和其家庭纳入动态管理,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复核,每年至少复核一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各区执行情况请于4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泰州市民政局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