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你这算“利用”政府还是“合谋”? 我是姜堰中天二村的住户,一三年五月拿到房子,挨了两年方可办房产证。可我们在办房产证时遇到了问题,这问题偏偏还与政府相关部门有关。 我们在办房产证时姜堰住建局工作人员指出,开发商销售发票上开的是非机动车库且标有面积不符合房产证条件,车库产权不好登记,发票需重新开票。我们找开发商,开发商的答复开票人员开票开错了过去两年了现在没法更改。所有姜堰房地产地下车库产权都没有都这样。姜堰中天二村是安居房政府部门公示过,公摊面积政府监督过,收费物价局审核过。是政府工程,领不了房产证住户应当找政府。一句话轻描淡写他反而成了受害者。 我们疑惑我们花钱买车库到底买的是什么?产权或使用权?开发商一会儿说是使用权,一会儿又说是房屋配套合同上有公摊面积,相当于配套产权。我们按政府监督的车库公摊面积物价局核准车库价格交了车库款,并纳了相应的车库契税,符合了条件却领不到相应的权属证明。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我们花了钱结果什么都没买到?或者我们可以怀疑车库公摊面积已在住房公摊面积中计算过了开发商根本就无权再收这钱,等于我们花了两份钱结果买了一份东西?这是不是我们车库领不到产权证的缘由?一户多收一万,一千户呢? 我们的地下车库产权到底归谁?无主吗?归开发商吗?让真正的所有者拿不到产权,以后不法之徒得到了产权咋办?利益他得,责任呢?合同上注明了车库公摊面积,物价局核准了车库的单价,税务部门收了车库契税。到时有了纠纷人们会问当时的政府如何公示如何监管的。相应责任政府相关部门脱得了干系?那时候老百姓说政府被奸商“利用”还好,说“合谋”问题就大了。维权不但但住户要,政府相关部门也要的。中天现在姜堰最大开发商这漏洞是人为”疏漏”还是故意为之?有没有背后的“故事”? 我们无从知晓。现在政府工作已实行追责终身制!政府相关部门当时监管有没有疏漏些什么?现在是袖手旁观还是该做些什么补救?不管怎样不法之徒不能从中得到利益,物权理应得到保护,物权法才不是空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