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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口水] 国家汉办称3520万向下属公司采购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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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4: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网站公布中直机构的中标公告,孔子学院网站运营服务3520万元。


新京报1月22日报道 有网友发现,“网络孔子学院网站运营服务”项目中标金额为3520万元,中标者为其下属公司。网友戏称此为“史上最贵网站”,质疑招投标属于“左手倒腾到右手”。
昨日,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相关人员表示,“巨资”并非仅用于网站建设,还包括后期运营和推广费用,下属公司中标并不违规。
网友 下属公司中标“最贵网站”
网友在财政部网站发现,“网络孔子学院网站运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显示,其第1包的中标金额为3520万元,采购人为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中标供应商为五洲汉风网络科技(北京)有线公司(简称五洲汉风网络)。
网友称该网站可谓“史上最贵网站”。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五洲汉风网络是国家汉办直属机构:“这不是从左手倒腾到右手吗?”
据悉,国家汉办全称国家汉语对外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教育部对外汉语教学发展中心和孔子学院总部合署办公,是教育部直属单位。
中国互联网协会交流与发展中心主任、无限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胡延平称,做这样一个网络孔子学院网站“任何一个个人站长来做,连10万都用不了”。
国家汉办 中标价不只包括建设资金
国家汉办综合处工作人员解释,“网络孔子学院网站”运营服务所需费用,并不单指网站建设所需资金,也包括后期开发和推广等方面的经费。
“额度是招标得来,并不是预先拟定的。”该工作人员表示,中标的五洲汉风网络确为下属单位,但其参加招标并不违反规定。投标过程依法进行,中标结果合法有效。
专家 采购信息应细化公开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认为,政府采购招投标只要相关单位具备资质和条件,都可以参加。需要回避的是“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而非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刘俊海说,目前监管部门对于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过于简单。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细化公开内容,满足公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
背景
中标公司在截标前3月注册
法定代表人与国家汉办副主任同名同姓
昨天,凤凰卫视主持人闾丘露薇在博客援引好事者的调查资料称,昨天上午还无法通过搜索引擎和网络工商资料查询到的中标企业“五洲汉风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昨天下午已经可以被查出,注册资金为600万元,法人代表为王永利。另外一家名为“五洲汉风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昨天上午时,注册资本为25万元,下午则变成注册资本200万元,法人代表为胡志平。
发表于 2010-1-22 14: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据记者了解,上述两家公司法人代表王永利、胡志平,均与国家汉办的两位副主任同名同姓。工商资料显示,五洲汉风网络的注册时间是2009年9月9日,仅在孔子学院网站的招标截止时间12月9日之前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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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4: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自编的文言文

颜回曰:昔日随师周游列国,颠沛流离。再逐于鲁,削迹于卫,伐树于宋,围于陈蔡。甚知宣扬礼义之艰辛。奈何不做一网站,足不出户,既为天下之所知。
  子曰:可。所费几何?
  颜回曰:叁仟伍佰贰拾万元整。
  子曰:败子!区区一网站,奈何废此之重?
  颜回曰:吾不知,子路详。
  子曰:速召。
子路进。
  子曰:网站之事何如?
  子路曰:此数乃国之招标,且众专家之会审。无误!
  子曰:可为宣扬吾等礼义?!
  子路曰:然。
  子正色而怒曰:告汝等宵小。此钱乃民之血汗,尔等不思兢业为民,而恣意妄为。借为师礼义之名,尽百姓之财,饱蝼蚁之私欲,实乃可恨!
  子路曰:师且止怒。吾等师徒已长眠地下千年,今日皆因网易之喧天愤怒而醒。然则后世之事,尊师虽为圣人,莫奈何也!
  子曰:孔子学院源何?吾怎不知。
  子路曰:昔日尊师席下弟子三千,贤者七十二人注于史。贤之外有一龟姓学生,敏而好学,思进取。其子孙后世皆以孔圣之道某民之所养。乃立孔子学院!
  子曰:如此。其为龟孙是也!
  子路曰:然,废民之血汗者是龟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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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20: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孔子东游 遇两小儿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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