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控诉发帖:赵兴林 身份证号: 5223211970111940** 赵德华 身份证号: 5223211948090240** 电话:1351859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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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负责,依法捍卫人民的合法权益的政府才是人民的政府。言而无信愚弄人民的政府还会受到我们衷心拥护和爱戴吗? 我们是贵州兴义市顶效镇政府管辖的臣民,政府用白纸黑字的方式承诺给我们建房的地基,我们在政府指定的地盘修建起来合法建筑,顶效镇政府却将我们告上法庭。 政府失去了廉耻言而无信那真的是天下无敌了,法院为政府的非法行为保驾护航,我们只能走在喊冤控告的道路上,在水深火热中挣扎喊冤,十年来我们从贵州到北京,一直在上访控诉的道路上寻找青天。 顶效镇政府的承诺叫我们如何不相信 作为兴义市顶效镇政府管辖的臣民,你还会对顶效镇政府给我们下发的白纸黑字的承诺书的真实性有什么不相信的吗? 居者有其屋,关于顶效镇政府承诺给我们的地基的承诺书上加盖人民政府的大红印章的来龙去脉,我们在这里逐一叙述。 1999年2月,兴义市顶效镇政府向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建设用地,顶效镇政府与顶效村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征用324国道线与青龙路交汇顶效村34亩多土地作办公区和乡镇企业小区用房。 政府需要征收的这几十亩土地大部分是村民们留来做宅基地的,政府与农民争地,村民们只能选择服从,但必须在解决村民们宅基地上给予一个说法。 不知道顶效镇2000年的人民政府和今天的顶效镇人民政府是不是同一套班子,但2000年的顶效镇政府给村民们加盖的承诺书过了几年后就被政府视为废纸了。 2000年的顶效镇政府作出承诺,加盖政府鲜红大印的承诺书如此定格。 “因顶效镇政府兴建办公区,你们的承包地已经被政府征用,故对被征用户作出承诺,原村里没有安排宅基地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户,政府将优先统一安排到新农贸市场顶效村农民中心村。” 顶效镇的如此庄重承诺是逐一下发到了应该安排宅基地的村民手中,我们也得到了政府承诺书,我们相信政府的承诺,捍卫政府的权威,支持政府的建设,识大体顾大局地让出了承包地。 政府不执行承诺也撕毁法院下发的调解书 2000年的顶效镇政府征用了我们的承包地,书面承诺安排了我们的宅基地,我们也就按照政府的承诺书中的承诺事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房手续。 在政府承诺书指定的宅基地范围内,我们向顶效镇领导提出申请且得到了批准,主管部门许可同意,向城建部门缴纳了相关费用,在准备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期间,插曲出来了。 我们申请得到批准的宅基地被一商人看中,官商勾结的结果是领导要将这块地卖给他人。此时,我们已经在这地块上建了一层房,难以拆除。 顶效镇政府要一地两卖,他们如何导演这场出尔反尔的丑剧呢? 顶效镇政府将我们告上法庭,开始是产生了一份调解书,调解书如此调解:此地块的建筑一个月内拆除,在一个月内的时间内,顶效镇政府在该宅基地的对面,另划给我们各120平方米的宅基地。 法院主持下产生的调解书被顶效镇政府不折不扣执行了吗? “顶效镇在执行法院下发的调解书事项上再次玩弄文字游戏了,我们自行拆除了房屋,政府却不按照调解书执行,变换了调解协议上的位置,将我拆除房屋对面的地块卖给了他人,给我们安排的却是后面的。” 我们不认可政府调包的安置,向兴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已经生效了一年多的时间,兴义市法院的相关法官却对他们下发的调解书视而不见。兴义市法院沦落为只是为人民政府保驾护航的法院,顶效镇政府不但不执行承诺,相反,他们继续通过法院来实施将我家“赶尽杀绝”的最终目的。 黔西南两级法院助纣为虐如此判决制造冤案 表面上是人民法院其实是为“人民政府”一家看家护院的兴义市法院和黔西南州中级法院都站在政府立场上判决,判决我们在政府承诺书范围内修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必须退换给政府。 2004年,顶效镇政府将我们告上法庭,因为我们手中有他们下发的承诺书,似乎告得不理直气壮,法院和政府沟通,下达了准许撤诉的法律文书之后,政府才补交了撤诉申请书。 政府第一次状告为我们才撤诉不久,顶效镇觉得以政府名义状告我们不妥,以顶效镇企业总公司的名义将我们再次告上法庭。 调解的时候的曹勇是顶效镇的副镇长,撤诉之后再次状告我们的曹勇却变为了顶效政府企业总公司的总经理了。我们没有侵占企业的土地,曹勇是副镇长不是总经理,兴义市法院要如何审理和判决呢? “顶效镇企业总公司的总经理是副镇长白玉华和另外一个人,曹勇和总经理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主体诉讼资格。兴义市法院的法官梁斌独任审判,不查明诉讼人身份资格,不调查事实,关门办案,我们与企业总公司不存在土地侵占关系。” “我们与顶效镇政府争议的土地是顶效镇社区九组,我们属于九组农民,我们被征的土地和五组土地相差一公里,曹勇以公司诉讼土地侵权为由诉求简直是无中生有。 兴义市法院的法官梁斌独任审判,作出了要我们归还企业土地的判决难以让我们信服,我们上诉到了黔西南州中级法院。我们上诉的理由的很简单:顶效镇企业总公司的法人不是曹勇,曹勇无诉讼主体资格,征地的地点与争议的地点不同…… 我们是农民,我们土地被政府强行征用,我们在政府承诺许可的土地上申请修建住房,由此产生的官司的结局应该一清二楚。可是,我们身份是农民,和政府抗争,政府有法院助纣为虐,我们上诉和申请再审的理由铁证如山,但在黔西南州两级法院面前,因为法院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法院将错就错为顶效镇人民政府一家“主持公道”就见怪不怪了。 言而无信的政府还是人民的政府吗? 言而无信的兴义市顶效镇政府虚构诉讼原告将我们告上法院,黔西南州两级法院颠倒黑白制造冤案导致我们败诉。 顶效镇政府给我们的承诺为何不执行? 被政府行为导致倾家荡产的我们有了道理输了官司,我们到什么地方讨还公道呢? 我们与顶效镇政府为了宅基地诉讼争议的土地政府无法解决,我们所有的诉求都被黔西南州两级法院裁定驳回。 我们与顶效镇政府诉讼争议的地点占地面积254.1平米,为建筑面积500余平米一楼一底的钢混平房。 兴义市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未拆除房屋,镇政府将土地出卖给商人胡仁付。 2012年,胡又将该宗土地又卖给了私人建房,该房原造价40余万元,现价值80万余元,执行庭长首先谈话赔偿6至10万元,我们不同意。 2006年4月12号早上,顶效派出所将我儿子赵兴林抓去关押,中午由市法院抓到公安局关押,下午5-6点到我家抓我,抄我的家,我不在家,4月13号将我房子推毁,4月17号我从贵阳返回,18号我妻到房现场去看、哭、商人胡仁富打电话到兴义市法院,又将我妻陈先英抓去关押,说她妨碍公务。 我们被拘留之后,我们的房屋被挖机执行全部捣毁不留一块砖,一根钢筋,至今不知去向,建房中生活用具及建房余剩物资一无所有的惨景,我妻子为此思想压力过重已含冤过世。为求依法办事。 公平公正,有错必纠。 我们有政府的承诺书,我们有证据证明曹勇假冒顶效镇乡镇企业公司总经理和所办理伪证据,该公司合同土地使用证据,证明与申请人土地侵权的案件无关,足以推翻原判决。 顶效镇政府于2009年委托顶效社区划两个地基给我,但至今不给我三证一书,现在是顶效镇政府支持我违法建筑;既然政府已经将地其划给我,说明我的建房是合法的,法院是维护政府,法院将我的房子推毁,必须赔偿我。 黔西南中级法院,顶效镇政府制造冤案,法院助纣为虐,我们到什么地方去寻找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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