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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6版)》第八十二条和《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6版)》第七十三条相关条款,市区部分定点医药机构主动申请或未按要求续签医保协议的,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同意与其终止相关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6版)》第六十七条,市区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能正常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或无结算数据的,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附件:1.泰州市区主动申请退出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2026年1-8月份)
2.泰州市区未按要求续签2026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3.泰州市区3个月及以上无结算数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2026年1-8月份)
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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