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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口水] 江苏泰州集体土地拆迁许可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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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4: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泰州集体土地拆迁许可被撤销

  2010年10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王春刚律师接受江苏省泰州市胡先生等四人委托,代理其房屋在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接受委托后,律师对委托事项进行了相关调查,并确认以下事实:

2010年7月16日,泰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发《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泰征拆通字【2010】第25号),确定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45000平米,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00平米。

泰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10年7月19日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泰拆管【2010】52号),以“引凤路北延工程”之名,以“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拆迁人(项目业主)实施拆迁。

    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10年7月16日作出了该《补偿安置通知书》,批准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宫涵村四组、五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等红线图内房屋进行拆迁,委托人的房屋在该拆迁范围内。委托人张XX、汤XX、胡XX、胡XX等人的房屋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宫涵村(2010年进行“村改居”,现已更名为“宫涵街道办事处”),因其房屋在拆迁安置等方面与拆拆迁方存在争议,特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王春刚律师代理解决。

   接受委托后,律师对委托事项进行了相关调查,并确认以下事实:

2010年7月16日,泰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发《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泰征拆通字【2010】第25号),确定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45000平米,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00平米。

通过代理委托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0年12月15日,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公开了“泰征拆通字【2010】第25号《泰州市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申请人得知,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10年7月16日作出了该《补偿安置通知书》,批准了第三人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宫涵村四组、五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等红线图内房屋进行拆迁,申请人的房屋在该拆迁范围内。

针对该《补偿安置通知书》存在的违法之处,代理律师代理委托人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同时对该《补偿安置通知书》所依据的《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该泰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违法创设了以《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为形式的拆迁许可,许可开发商作为拆迁人对集体土地房屋进行拆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第十六条的规定。

    2011年3月22日,泰州市人民政府作出(2011)泰行复第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泰征拆通字【2010】第25号)。该项目也因没有合法的拆迁批准手续而停止拆迁。委托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并对张志同、王春刚律师的代理工作表示满意。
发表于 2011-4-21 19: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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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8: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关注拆迁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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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1: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的权益要靠自己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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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9: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现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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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9: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回归集体 非法拆迁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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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1: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有什么区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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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1: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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