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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口水] 江苏一拆迁户砍死“暴力拆迁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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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2: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宿迁市拆迁户王马铃因与拆迁方达不成协议,家人屡遭拆迁公司员工恶意骚扰和辱骂,忍无可忍下挥刀砍向“暴力拆迁者”,造成一死六伤。宿迁市中院日前对这起全国首例“反暴力拆迁”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马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宿迁市楚龙房屋拆迁事务有限公司承担宿迁市宿豫区“锦绣江南”小区部分房屋拆迁实施工作,王马铃母亲李克英居住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被害人袁某系楚龙拆迁公司员工,为达到拆迁目的,带领拆迁公司多人多次到李克英家中,辱骂、威胁老人。迫不得已,李克英最终搬到女儿王马铃家居住。袁某又追到王马铃家中,指使手下人用强力胶水将王马铃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王马铃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

    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带领多名拆迁公司人员再次来到王马铃家,要求与李克英或王马铃“商谈”拆迁事宜,因家中仅有5名女性(其中3人未成年),并对拆迁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为有厌恶和畏惧心理,王马铃不敢开门让袁某等人进屋。袁某等人就一直在王马铃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

    王马铃的两个弟弟得知情况后,分别持菜刀、铁锨赶至王马铃家门口保护姐姐,并与拆迁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在室内的王马铃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担心弟弟吃亏,随即挤开防盗门,持菜刀向着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王马铃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是被害人袁某等人为达拆迁目的,多次对被告人方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给王马铃等带来极大心理恐惧,后又到王的合法住宅进行辱骂、砸门,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利,并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王马铃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
发表于 2011-4-26 15: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砍的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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