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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新闻] 女员工怀孕七月遭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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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5: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12月31日,市民高女士反映,半年前,她与单位签订了4年劳动合同,现在怀孕7个多月,公司却要将她辞退。
    高女士说,2009年2月,她到泰州市德众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从事仓库配件的管理工作。同年3月份,她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是4年。4月份,她怀孕了。
    2009年12月30日,部门负责人突然交给已怀孕7个多月的高女士一份辞退通知书,称她不适应部门工作,要立即将她辞退。“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怎么突然间就将我辞退了呢?”高女士感到困惑,“是不是公司看到我怀孕了,才将我辞退的?”
    高女士说,公司辞退她,没有补偿不说,连每个月(共6个月)工资里扣除的300元押金,也没有给她。
    在高女士提供的一份《泰州市劳动合同书》上,载明了公司与高女士约定的工作期限是从2009年4月1日起至2013年4月1日止。在《泰州市德众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上,显示“离职类别”为“辞退”,实际离职日期是“12月30日”,离职原因是“该同志不适应该部门工作,请接到本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后面还有部门经理李某的签字。该《离职审批表》最下面,加盖了“泰州市德众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大红公章。
    据了解,泰州市德众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法人代表是陈晓英。2009年12月31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公司,但没有找到陈晓英。随后,记者通过电话与陈晓英取得联系,向她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陈晓英说,她正在外面旅游,不知道高女士的具体情况。但公司不可能辞退员工,更何况是一名怀孕的员工。公司辞退任何员工,必须经过她签字同意,才能生效。签字的李某确是公司仓库部门负责人。目前,高女士的情况还没有反映到她那里,她了解情况后再答复记者。
    过了一会儿,记者接到陈晓英打来的电话。她说,据她初步了解,是高女士本人想离职,公司有关部门没有同意,于是她就有了意见。至于《离职审批表》上的公章,她也了解过了,肯定不是公司盖的,很可能是高女士本人偷盖的。
    高女士说,工作做得好好的,谁会主动离职?这是公司在找理由,推脱责任。不管怎么说,《离职审批表》上部门经理李某已签了字,还盖有公司办公室的公章,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目前,高女士也已停止了工作。
发表于 2010-1-1 15: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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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09: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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